在不损害农民合法权益、不改变土地性质及用途的基础上,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都可以办抵押贷款,用于进一步发展生产。从即日起,我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启动试点,哈市方正、呼兰等列入全省试点。
我省试点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自主自愿,即“两权”抵押贷款由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确保农民群众成为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流转土地的经营权抵押需经承包农户同意,抵押仅限于流转期内的收益。金融机构在财务可持续基础上,按照规定自主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
我省将建立完善试点的配套支持政策,省级人民银行、银监、财政、金融、农委、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都要出台相关扶持政策。
哈市纳入全省试点区、县(市)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
方正县、延寿县、五常市、呼兰区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方正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