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自己教网友QQ红包操作时,错将480元转入对方账户,对方不但拒绝还钱,反称“报警、告我都不怕”。
据张女士介绍,她经营了一家微信商铺。6日,一位注册地为云南大理自称姓吴的女网友咨询购买她的货物。“当时,她说要用QQ红包支付购物款,但不会用,要我教教她。”张女士为了做成这单生意,一步一步地教对方怎样使用QQ红包支付,在操作到最后一步时,张女士一时疏忽,忘记自己开通了指纹支付功能,误将自己的480元钱转入了吴女士的账户中。张女士赶紧发微信说,自己操作失误将钱错转过去了,希望对方将钱还给自己。在发送了多次微信后,吴女士终于回话,“钱错转给我是你自己操作的,不是我诈骗的,报警告我都可以”。随后,吴女士删除了张女士的微信好友,拉黑了张女士的QQ号,不再理睬张女士发来的信息。
张女士认为,480元并不多,对方明知自己错转了钱不还,实在让自己无法接受。 哈工大法学院冯副教授认为,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对方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拒不返还的则构成非法侵占罪,可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同时,她提醒市民,网上支付要格外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