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日前发布的《2016年黑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提出,黑龙江省将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疫病实行强制免疫,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应履行强制免疫义务。
《方案》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和小反刍兽疫实行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规模养殖的动物,应实施程序化免疫;散养动物,采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程序化免疫。
根据《方案》,各地要根据自身情况,积极探索规模化养殖场强制免疫疫苗补助经费直接补贴试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可采取自主采购、财政直补的方式,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对中小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强制免疫,促进免疫工作高效开展。
《方案》提出,集中强制免疫工作分别于春季和秋季进行。春防时间为3月初至5月初,各地5月2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秋防时间为9月初至11月初,各地11月2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