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省边境县(市)的居民,持互市贸易登记证,可以享受每人每日8000元以内的进口商口相关免税政策。记者昨天从省政府获悉,近日,省商务厅、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联合制定的《黑龙江省边民互市贸易管理规定(暂行)》开始实施。
边民互市贸易区(点)设立在毗邻边境口岸附近,便于两国边民通行来往的地区。边民通过边民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8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超过人民币8000元的,对超出部分应按货物法定税率照章征税。相应税收减免在边民交易活动完成并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