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对库存产品进行原地查封。
工厂内用于储存不合格燃油的卧式油罐。监管局供片
如果燃烧不合格的乙醇汽油,将产生有害气体,影响人体健康、污染环境。日前,哈尔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局对位于阿城区新华镇新华村的哈尔滨昌升燃油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涉嫌无证无照违法经营,抽检样本显示,乙醇汽油存在硫含量超标、乙醇含量不足的问题,该企业还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油产品。该企业账目显示,其购进6000余吨原料进行非法调和后,已有5814.36吨93号乙醇汽油流向哈市及周边30余个加油站,涉案金额达3000余万元。
现场检查
油库充斥刺鼻气味 抽检人员被“熏倒”
据哈尔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局主管副局长张松林介绍,日前有消费者举报,位于哈尔滨阿城区新华镇新华村的哈尔滨昌升燃油有限公司超范围生产燃油。执法人员联合市公安局和市质检院,进行了现场检查。“昌升燃油”占地2万多平方米,库区有地面卧式油罐10个,每个体积在30至50立方米不等,为汽油罐;立式罐6个,每个500立方米,为柴油罐。
记者了解到,该公司营业执照上显示其法定代表人为唐春林,成立日期2005年6月15日,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车用甲醇汽油、煤油、柴油。但调查发现,该公司还存在生产、销售乙醇汽油行为,涉嫌无证无照违法经营。执法人员、抽样人员在“昌升燃油”油库,对油罐按标准进行了抽样检测。检查现场充斥着刺激性气体,非常刺鼻,一名抽检人员在吸入气体后直接被“熏倒”,其他执法人员的呼吸道也不同程度受到损害。
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院对此次抽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样品检验不合格。其中,93号乙醇汽油硫含量实测值为336,超标6倍以上,乙醇含量不合格;0号柴油硫含量实测值为619,超标10倍以上。该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伪劣产品。执法人员对库存产品进行原地查封,对油库成品油共计16个油罐及设施采取先行登记保存。
调查结果
近6000吨非法汽油流向30余个加油站
执法人员从该公司办公楼财务室电脑中检查出“国标汽油进销存”材料记账单,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至6月25日,摘要栏标的物主要为乙苯、二甲苯、石脑油、轻芳烃、MTBE五种化工原料。根据调查,该公司在没有相关生产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将这五种化工原料添加到93号乙醇汽油中进行勾兑。负责企业成品油购销及化工原料购进的工作人员孙俊杰、油库保管员付丹、化验员邢亚波交代,该公司购得以上化工原料,并存放在公司10个卧式油罐内,确实存在调和成93号乙醇汽油的行为。
据张松林介绍,生产企业向燃油中添加化工原料可降低成本,根据该企业勾兑情况看,每吨汽油可降低千余元成本。
据调查,从2016年1月1日至6月25日,该公司“国标汽油”销售数量5814.36吨,各罐结余数量501.05吨;“国标柴油”累计售出6713.95吨,各罐结余数量378.19吨。截至6月25日,该公司今年涉案金额达3000余万元。账目显示,今年上半年,该公司非法生产的汽油主要销往哈尔滨市区及周边县市30余个加油站。目前该案件已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审理,哈尔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以上30余个加油站的燃油进行逐一检验,并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
化工原料添加须按标准
据哈尔滨石油学院化学工程学院院长罗洪君介绍,虽然向汽油中添加一些化工原料不是被严格禁止的,但添加的化工原料是有一定标准的,如果超标添加,将导致污染物排放超标,会危害人体健康,并对环境造成污染。
违法添加化工原料的危害
石脑油
对人:可刺激眼睛,长期接触可引发结膜炎,能造成皮肤不适,引起皮炎、加重原有的皮肤病。吸入后出现上呼吸道刺激症状,高浓度可发生呼吸困难等缺氧症状。
对车:用石脑油掺兑燃料油轻则爆震,重则将导致发动机严重损坏,造成汽车尾气排放不良等。
二甲苯
为有毒物质,会引起血性肺炎。对皮肤、黏膜有刺激性,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短时间内吸入较高浓度本品可出现上呼吸道刺激症状、眼结膜及咽部充血、头疼、头晕、恶心、呕吐、胸闷、四肢无力、步态蹒跚、意识模糊,重症者会出现躁动、抽搐、昏迷等。
乙苯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爆危险。对皮肤、黏膜有较强刺激性,高浓度有麻醉作用。轻度中毒有头晕、头疼、恶心、呕吐、步态蹒跚、轻度意识障碍及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重者昏迷、抽搐及呼吸循环衰竭。
芳烃
芳烃是含苯环结构的碳氢化合物的总称,短时间内吸入大量苯蒸气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麻醉,甚至导致呼吸心跳停止。长期接触低浓度的苯可引起神经系统、造血系统的损害,表现为头晕、头疼、失眠,白血球持续减少、血小板减少而出现出血倾向,甚至诱发白血病。
MTBE
MTBE有一定的毒性,主要经呼吸道吸收,也可以经皮肤和消化道吸收,对人体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上呼吸道、眼睛黏膜的刺激反应,长期接触可使皮肤产生干燥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