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日前曝光的沃尔玛超市友谊路店商品价格“低标高结”等问题,引起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高度重视,该局即日起启动价格大检查,将重点对全市范围内的商场、超市进行价格、计量等方面大检查。
连日来,本报刊发的《沃尔玛友谊路店价签真蒙人》、《本报曝光沃尔玛友谊路店蒙人价签后监管部门执法查出更多问题》报道,引起了哈市市场监管局的高度重视。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沃尔玛超市友谊路店进行相关处罚外,即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对商场、超市进行价格、计量等方面的大检查。其中,重点查处经营者存在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10大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查看经营者计量器具是否存在不定期检验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行为。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相关价格、计量违法违规问题,可拨打12315、12358投诉举报,也可拨打本报热线电话84890110反映。
十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1.不明码标价。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标明价格,没有标价签、价目表。
2.擅自印制或自制标价签、价目表。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擅自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签或价目表。
3.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标价。如从事零售业务的经营者,商品标价签没有按规定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未标出规格、等级、质地等。
4.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费用。
5.标示的价格折扣与实际不符。如商场标示全场2折起,而经检查发现其所销售的商品没有2折的商品。
6.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没有使用降价签或价目表。如商场降价商品没有使用降价签,以及未标明降价原因、起止时间、原价和现价等。
7.混肴原价与现价。如商场以厂家进货进的吊牌建议零售价作为原价。销售商品时标出原价×××元,现价×××元,其原价从未销售过,并且不能提供原价商品交易记录,或者不能提供有关核定原价的资料。
8.使用欺骗误导性标价宣传用语。如“市场最低价”、“惊爆价”、“特价”、“出厂价”、“零点利”等。
9.捆绑销售并强制提供服务。一种服务可以分解多个项目和标准的,经营者没有标示每个项目和标准。
10.存在其他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a.商超标价与实际不符:某商品标价9.9元,但实际结算价格为14.9元;b.虚假标价: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价格、计价单位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购买的;c.虚假降价:经营者不能提供降价前交易票据的,其所标示的原价为虚构价格;d.虚假减现:在开展送现金、返券、馈赠、积分等经营活动中,经营者标示的价格高于本次活动前七日内的最低交易价;e.虚假特价:特价商品所标示的价格,不得高于本次经营活动前七日内的最低交易价格;f.虚假宣传:采取返还有价赠券方式销售商品时,有价赠券在使用上含有附加条件,但没有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确标示。
四种计量违法违规行为
1.计量器具未经检定合格使用的。
2.计量器具经检定不合格使用的。
3.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
4.定量包装商品实际净含量与标注净含量不符或超过国家规定允许偏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