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省级试点村改革正稳步推进。其中,哈尔滨17个试点村已完成阶段性改革任务,为全面完成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省农委发布的《黑龙江省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进度情况统计表》显示,截至去年年末,哈尔滨市通河县通河镇城东村等17个试点村已经全面完成清产核资、产权认定、身份认定等改革任务。据省农委通报显示,截至2017年年末,全省大多数试点村改革进展基本符合预期,特别是哈尔滨、牡丹江、绥化、鸡西、齐齐哈尔、双鸭山、七台河等所属的县(市、区)按照全省试点方案要求,完成了阶段性改革任务。
根据去年4月份在方正县召开的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场会精神,各地可根据村(组)集体资产类型和存量,选择不同的改革方向。可以因地制宜地通过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村服务业、观光旅游、设施农业、加工业、工商业、物业经济等,加快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广大农民群众在改革中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坚决禁止和避免“一股了之,吃光分净”。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主要是探索将农村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成员的具体方式和途径,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因地制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探索多种形式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这项改革是新形势下完善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