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市政府规章实施后评估办法》发布,按照《办法》,相关部门将对实施满一年后的政府规章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及立法质量等进行全面调查和综合评价,同时对谁来评、评什么、怎么评、如何用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实施部门认为政府规章需要进行实施后评估的,可以自行组织评估;列入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政府规章实施后评估项目,由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组织评估,实施部门承担具体工作。同时,《办法》还规定了对政府规章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的评估。
为使评估结论更加科学、客观,《办法》规定,评估主体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为保障评估结果的转化利用,《办法》规定,评估报告对政府规章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建议的,市政府法制部门和起草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启动修改或者废止程序;提出改进相关工作或者完善配套制度等建议的,实施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研究落实,并向市政府法制部门提交落实情况报告,未落实的应当说明理由。
下一步,市政府法制部门将根据《办法》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既有政府规章进行“体检”,通过对政府规章“把脉问诊”找准病因,“对症下药”不断完善,使其更好地适应市情民意,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