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晚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我省日前出台《黑龙江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市(地)要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当地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按照规定享受户籍落地、保障房申请等相关优惠政策。
这些机构要提高
社工专业岗位比例
《意见》提出,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职工权益维护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到2020年,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应占该类单位现有专业技术岗位的10%-30%;医院、学校、殡仪服务机构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
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和乡镇依托现有资源支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延伸基层社会治理与专业服务臂力。鼓励支持社会工作专业教师、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创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相关单位干部选拔
优秀社工人才优先
《意见》提出,实行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衔接,通过考试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对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对以其他形式就业于基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用人单位综合职业水平等级、学历等因素并参考同类人员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同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各市(地)要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当地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按照规定享受户籍落地、保障房申请等相关优惠政策;在选拔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符合条件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地位,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基层领导班子,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在招录(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和选拔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工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