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行动开展以来,为有效遏制危险驾驶犯罪行为,市委政法委协调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系统建立联动机制,定期通报分析危险驾驶犯罪典型案例,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提高案件审理效率。1月30日,呼兰区人民法院再掀严打整治高潮,公开审理3起危险驾驶案件,3名被告人均被依法上限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一
1月13日22时许,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捷达牌小型轿车,沿呼兰区利民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大耿家桥道口附近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王某静脉血液乙醇含量为216.0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当庭判处王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2000元。
案例二
几乎在同一时间,民警在同一地点又抓获了醉驾者梁某。1月13日22时许,被告人梁某酒后驾驶大众牌小型轿车,沿呼兰区利民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大耿家桥道口附近时,被执勤民警当场取缔。经鉴定,梁某静脉血液乙醇含量为207.6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当庭判处梁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1000元。
法官说法
呼兰区法院刑事庭庭长吕殿梅:切莫心存侥幸
此次公开审理的危险驾驶案件,均由于被告人心存侥幸心理,以为民警周末不会出勤,所以大胆以身试法。为了唤起全社会对遵守交通法规的高度重视,法院均按法规上限对被告人进行了严厉处罚。今后法院系统将继续加大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类案件的惩处力度,一律依法从严从快审理,切实形成严打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危险驾驶案件高发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