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近期我省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依据相关规定,我省对各类咨询企业以及其他非金融性企业,不予核准含有“金融”“借贷”等字样名称;对投资管理咨询企业以及其他非金融性企业,在其经营范围中不予核定借贷、结算、金融咨询、借贷咨询等事项,从源头上防止企业以金融咨询等名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据介绍,活动期间,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大型宣传活动87场,通过实际案例,为市民认识并识别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等非法集资手段。据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上缴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