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哈尔滨市、黑河市开展特殊情形再生育审批制度改革,在试点地区改革居民再生育申请所需事前行政审批制度,探索采取生育备案登记为核心的服务和管理模式。试点市地要确定两个县级单位,黑河市辖试点县至少要包括一个边境县区。
原来实行的再生育审批制度指已经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由夫妻双方向一方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办理黑龙江省计划生育证。
可申请生育“三孩”六种情形
●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定居的。
●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居民的。
●经市(地)政府(行署)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
●特殊情况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的。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锡伯、俄罗斯族的,依法生育两个子女的。
●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