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黑A7040F车辆因灯控路口未停车避让行人,并在禁鸣区域鸣笛,被交警取缔。
牌照黑A0FP28车辆,因左转弯途经斑马线时从过街人流的空隙中穿行,被交警取缔。
为有效防控路口人车交通事故发生,市交警部门坚持对这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常态化治理,并对不礼让行为依法作出上限记分处罚。在昨天的日常整治中,一名驾驶人途经灯控路口时不仅不礼让行人,还违法鸣笛,被执勤交警依法处以罚款150元、驾驶证记3分的上限合并处罚。
昨天,记者跟随交警南岗大队在西大直街与北京街交口取缔斑马线上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
8时54分,北京街上一台由南向北行驶牌照为黑A0FP28的车辆,因在左转弯途经斑马线时从过街人流的空隙中穿行,被现场交警依法取缔。驾驶人表示自己已经减速让之前的行人先通过了,看见后面行人还有一段距离才走的,但交警指出后方行人已经过了中心线,驾驶人应该停车让行,随后对其作出了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9时7分,北京街上一台由北向南行驶的黑A7040F号车辆在右转弯时不仅不停车礼让正在过街的一对老夫妇,还鸣笛催促。因灯控路口未停车避让行人,并在禁鸣区域鸣笛,该名驾驶人最终被处以罚款150元,驾驶证记3分的上限合并处罚。
在同一路口,记者也看到许多驾驶人能够主动做到停车让行。8时33分,牌照黑ASY596的车辆主动停车避让,一名拄拐棍的中年男子向其挥手表示感谢;8时43分,黑AK7306(黄牌)82路公交车在斑马线前主动停车,待行人集中通过后才继续向前行驶;8时51分,黑AF6200(黄牌)112路公交车也是压住后续车流,待行人安全过道后才缓慢通过。
交警部门介绍,斑马线上避让行人不仅是全社会倡导的文明礼让行为,更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的驾驶人守法义务。其中,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更为重要的是,守法礼让可以更好地保障驾驶人的行车安全,避免发生人车刮碰的交通事故。
既然斑马线前不避让行人危害这么大,为什么还有部分驾驶人在斑马线上与行人争道抢行呢?交警分析,主要是由于这些驾驶人不了解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并且抱有不会发生交通事故的侥幸心理。
典型违法心理
心理一:许多驾驶人都存在以下心理,当自驾车左转弯遇行人按同步信号灯直行时,或是日常自驾车右转弯时,认为自己属于正常行驶,从人流间隙中穿过,不会妨碍到行人通行,因此不属于违法行为。
心理二:个别驾驶人因着急赶路等各种原因途经人行横道时不仅不减速,还加速通过,并希望行人停步避让,或是通过车辆兜圈绕行的方式,在与行人保持一定安全距离的情况下快速通过。
心理三:担心自己停车等候,会惹得后方车辆反感,甚至鸣笛催促,“硬着头皮”为其他车辆充当“急先锋”。
交警提示
行经斑马线前,安全守法是最重要的前提,你的文明礼让行为也许不会得到个别驾驶人的认同,但却会收获过往行人的敬意,而且你的行为也会影响、带动更多的驾驶人自觉遵守让行规定。作为一名驾驶人也有步行的时候,当你按灯过街却被其他加速通过的车辆吓一跳,险些被刮碰;或是被突然挡住去路,长时间无法过街时,你是否会反思自己驾车时也有过类似行为,是否会希望其他车辆主动为你让行,那么请从自身做起,让出一份理解,让出一份文明,让“车让人”真正成为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