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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额房款和中介费交给“好来屋地产”后10个月仍没见到房子,市民叶女士——
    我好像买了套“子虚乌有”房
    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2018-04-26 06:54

      近日,市民叶淑梅和家人来到本报,讲述了2017年6月她在哈尔滨好来屋房地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交了13.25万元全额房款和5000元中介费后,想买一套民生尚都二期的房子,但到今年4月25日,10个月过去了,连房子的影子都没见到。

      中介:此房为“半公半私产权”,要等“摇号”

      2017年6月11日,叶淑梅在道里区建国街15号“好来屋地产”看好一个房源:“民生尚都,36米1室明厅,西北向,17年,楼层自选,包更名,14万。”当时接待她的是公司经纪人吴丛辉。吴丛辉说,这房子是回迁房,半公半私产权。带叶淑梅去民生尚都二期院内转了一圈,恰巧叶淑梅的一个亲属也住在该小区,也是36平方米户型。叶淑梅就带着吴丛辉一起去这个亲属家。在亲属家,吴丛辉说这个户型与叶淑梅要买的房子是一样的,只是需要等待签完合同后,办了摇号手续才能确定户号再入住。

      当天回到建国街15号“好来屋地产”,叶淑梅与一个自称房主、40岁左右的中年女子姜诚磊签了《买卖居间合同》,交了1000元订金。6月30日叶又向中介交了余下的13.15万元房款、5000元中介费。

      “中介负责售后的梁经理和房主姜诚磊都说45个工作日后就能办相关手续,可是等到两个月后,8月30日我再找‘好来屋地产’时,梁经理却说让我再等等。”叶淑梅随后又拨打房主姜诚磊手机,姜诚磊对她说,手续在道外区拆迁办,现在这种产权半公半私的房子办手续很慢,需要等。

      就这样,尽管叶淑梅和家人多次催促中介和房主尽快办理手续,但中介负责售后的梁经理一直说让她再等等。期间她也多次与房主姜诚磊联系,而姜诚磊却很少接电话。再后来,中介售后的梁经理也离职了,换了一位马经理负责,但该合同仍无法履行。叶淑梅一直等到今年1月中旬,仍没有任何进展。叶淑梅有点担心了,因为在交款前后,中介和房主均没有出示房屋的任何手续,以及拆迁的任何相关证明。

      补充约定4月15日前办完更名,也泡汤了

      在叶淑梅多次催促下,今年1月22日,买卖双方再次来到建国街15号“好来屋地产”,又签了一份补充协议,上面手写着“甲方承诺在2018年4月15日前为乙方办理完更名手续,如果逾期未办理出乙方的房屋手续,甲方同意双方解除《买卖居间合同书》,并赔付给乙方补偿违约金5000元整。双方解除合同,互不追究其他违约责任并与居间方无责。”

      叶淑梅的女儿郭佳说:“补充协议签完后,我们全家就又开始了漫长等待,一直等到4月15日,也不见中介找我们办手续,房主也没有任何消息。我给中介负责售后的马经理打电话问为什么还没有消息,马经理说问房主了,房主说等到月底吧,能办就办,不能办可能就办不了手续了。”

      叶淑梅说:“我交完全款后这10个月一直居无定所,在外面租房子花了不少钱。我是真心要买房,所以早早交了全款。我的目的是买个房子住,不是要等了10个月后退房啊。”

      记者看到,叶淑梅手中的去年签的《买卖居间合同》及2018年1月22日签的《补充协议》上,交易房屋信息写有“产权人:姜诚磊”“位于道里区民生尚都二期回迁摇号房”“摇号回迁房”。而“哈房权证”及号、栋、单元、层号”等信息栏均画了斜线。

      卖房者:手里没有拆迁协议及任何相关票据

      4月22日上午,记者以叶淑梅亲属的身份与叶淑梅及其家人一同来到建国街15号“好来屋地产”,在二楼一间办公室内,记者见到了负责售后的马经理和房主姜诚磊女士。

      叶淑梅提出执行原买卖合同,要求中介和房主尽快办结手续。房主姜诚磊说:“现在道外区拆迁办出半公半私产权的回迁房手续很慢,私产房子出得快。如果你们要是同意买私产的,可以再交给我10万元,我让拆迁办把私产手续尽快办出来。”

      叶淑梅要求看房主姜诚磊的拆迁协议、房子大照或是任何相关的票据,姜诚磊说:“我手里现在没有,都在道外拆迁办呢,是一个大照。今天是周日,拆迁办休息,肯定也看不了,我明天联系一下道外拆迁办。”

      记者问好来屋中介马经理:“这种拆迁的房子允许买卖吗?你们当初查验房屋的相关手续了吗?”马经理说:“我是今年年后才来到好来屋公司的,不太了解情况。”随后她用电话联系到当初与买卖双方签合同的中介工作人员,对方说:“当时已经说明房主卖的房子是半公半私产权了,买方是知情的。”

      记者问房主姜诚磊:“交易中怎么会出现半公半私产权的房子呢?为什么你会有多套民生尚都二期的房子?”姜诚磊说:“家里老人留下的,原来是木材厂一块地,有公产和私产两部分,后来拆迁时我家是一个大房照,挺大面积,按套出手续,不敢保证拆迁部门啥时间能办出来。”

      23日、24日和25日,叶淑梅的女儿郭佳多次给中介和卖房者姜诚磊打电话,均未打通。给姜诚磊发短信也未得到回复。

      市房屋征收办:不存在半公半私产权和摇号

      因10个多月没看到证明这套“半公半私”“回迁摇号房”的任何相关证明,叶淑梅开始怀疑自己买了个根本不存在的房子。而“好来屋地产”用这个“概念房”,收了她13.25万元购房款及0.5万元中介费长达近10个月之久。

      24日,记者采访了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孙先生介绍:“首先,动迁的回迁房国家是不允许买卖的。交易过程中更加不会出现‘半公半私产权’的回迁房。因为房屋在征收前相关部门会在现场把公产部分变为私产,即让承租人直接缴纳部分房款将公产部分买断为私产。而摇号通常是在选房时才会出现的,但是一般情况下,回迁房是不会参与摇号的,而是根据交款先后等顺序来确定楼层和房号。”

      那叶淑梅买的这套房子是否真实存在?25日10时许,记者以叶淑梅亲属的身份再次来到“好来屋地产”,要求见马经理。接待人员于先生说:“马经理请假了,要周五下午才能来上班。”记者问于先生:“当时你们接收这个房源时看没看过房屋手续,房主说的木材厂在哪里?”于先生说:“这个应该找当时的经纪人。”记者又联系到当时经办的经纪人吴丛辉,问她当初是否查看过房主姜诚磊的房源信息、是否问清房主所说的木材厂在哪里。吴丛辉说记得此事,当初是她领叶淑梅看的民生尚都二期半公半私回迁房,但是她并不负责查验房源,也不知道哪里的木材厂,她要问下负责查验的公司同事后给记者回复。此后记者再次致电催问,但截至发稿时,她也没回复此问题。

      道外区房屋征收办:房主手里须有拆迁协议

      25日下午,记者联系到道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任主任说,搬迁时,房屋征收办公室验房合格后,必须给被征收房屋所有人验收小票,房主拿小票与道外区政府签《拆迁补偿协议》。说白了,这个协议就是房子,凭此协议在异地小区进户。如果房主说手里没有《拆迁补偿协议》,那肯定不可能,是欺诈行为。

      记者又了解到,目前道外区有20多个拆迁项目,其中没有大的木材厂拆迁。道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称,也许有小的民营木材厂,希望“好来屋地产”提供更加准确的地址或区域,便于进一步查找。

      黑龙江大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会丰说,国家是不允许交易回迁房的。如果连标的物都不存在,那么中介公司与买卖双方签的居间合同肯定也是无效的。“房主”如果没有《拆迁补偿协议》等手续就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已经涉嫌合同欺诈;如果拒绝返还房款,则构成合同诈骗,是可以入刑的。

    稿源: 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黄晏君 )
    编辑: 曲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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