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道里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道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勇交通肇事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2月22日4时40分许,被告人李勇酒后驾驶黑AU06M8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沿二环桥由南向北行驶至道里区康安路与前进路转弯路段时,因超速行驶,在驾驶过程中使用通信设备,遇情况操作不当,将正在桥面作业的哈尔滨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张某某等7人撞倒,致张某某等5人死亡,刘某某、陈某某不同程度受伤。公安机关认定,李勇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李勇血液酒精含量为146.19mg/100ml,达到醉酒驾车标准。公诉机关认为,李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多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李勇所任职单位分别与5名已死亡的被害人的近亲属以及两名受伤的被害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李勇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