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复检工作将于6月20日开始。自今年起,70周岁以上的慢性病患者免于参加复检,患者本人不再到现场进行复检。
此次参加复检的患者是指2008年、2010年、2012年、2014年和2016年开始享受慢性病待遇的特殊慢性病患者。按照规定,精神分裂症、帕金森氏病及综合征、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豆状核变性和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等六类病种,可由亲属持患者户口本原件及复检材料代理复检。因瘫痪卧床不起的往诊申报患者,可由亲属持患者户口本原件及复检材料协助办理复检。已办理长期异地安置手续的患者,可由亲属携带复检材料、患者户口本原件和《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到复检定点医院进行病历审验及身份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