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起草《关于加强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各类涉农资金的相关性质,明确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财政专项扶贫等12类55项财政涉农资金全部纳入公开范围。中央和省级安排的其他财政涉农资金在6月末前启动公开。
《意见》提出了“五个明确”,即明确公开主体、明确公开内容、明确公开范围、明确公开方式、明确公开结果运用。除明确省级层面的涉农资金信息公开主体外,对市、县、乡、村各级公开主体都予以明确。明确各级财政和涉农项目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公开的内容,同时明确市县有关部门、县乡财政部门和村委会要将补贴资金相关信息进行公开。这其中,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层面,包括耕地地力保护、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则需要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