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第二条创新科技专项资金使用方式。采取创新券、贴息等方式,增强科技专项资金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依法入统、依法纳税、利用金融资本等方面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深度解读】科技专项资金是各级政府依据我国《科技进步法》而设定的法定专项资金,其目的是引导并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但是,企业的资金需求是无限的,政府的资金投入是有限的,如何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能,满足企业发展的迫切需求,成为哈市科技部门改革创新的重要任务。
为有效破解我市财政科技投入供给不足,而创新创业资金需求骤增的矛盾,同时,为有效解决政府资金在使用中存在的“注重激励,缺少约束”的低效能问题,哈尔滨市科技局将“创新券”资金后补助方式进行了创新,在全国首创了科技计划项目“引导合同”,建立了“激励+约束”的科技资金使用新机制,通过支持企业创新,倒逼企业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知识点】
——什么是引导合同?
引导合同是针对一些存在“瑕疵”特殊项目,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的具有引导企业加快实施创新项目或加快依法履行法定责任的一种特殊的科技计划任务书。
——什么情况下可以签订引导合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通过创新劵后补助方式进行资助,并签订引导合同:一是专家评分相对较低,由企业先行投入,待项目完成并通过专家验收后,再给予后补助资金支持。二是项目完成时限存在不确定性,由企业先行投入,待项目如期完成并通过专家验收后,再给予后补助资金支持。三是企业没有依法参加科技统计,待企业在下一年度完成入统后,再给予后补助资金支持。
——签订引导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引导合同的实施以年度为周期,实行自愿签订、先行投入、验收合格、事后补助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