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第十一届哈尔滨天鹅文艺大奖作品的通知
为全面展示和宣传我市文学艺术创作成果,推进文艺事业繁荣发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通过开展评奖活动,更好地发挥文艺作品启迪思想、温润心灵、陶冶情操的作用,为推动新时代哈尔滨全面振兴发展提供良好的精神文化支撑,现面向全市征集第十一届哈尔滨天鹅文艺大奖优秀作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作品年限
凡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市作者创作并演出、播映或参加市级以上展览、在市级以上(包括市级)报刊、出版社发表或出版的,产生较大影响的优秀文艺作品均可参评。
二、参评作品范围
参评作品包括:文学、戏剧、音乐、美术、书法、曲艺、舞蹈、摄影、广播剧、电视剧(含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电影(含动漫电影)、民间文艺、诗词楹联、文艺评论、艺术设计等15个门类。
三、奖项设置及奖励方法
根据申报作品艺术质量实际情况,设优秀作品一、二、三等奖及青年优秀作品奖。对获奖作品颁发奖金和证书。
四、征集作品时间
作品征集从即日起至2018年7月23日止。
具体事宜请与评奖办公室联系,评奖办公室设在市文联创联部。
联 系 人:卢 迪
联系电话:84616568
哈尔滨天鹅文艺大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