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先生在巨业地产总部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
不久前,市民陶先生同哈尔滨市巨业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协议购买华侨名苑小区一套二手房。不过,陶先生从看房到议价,再到签协议,房主均未露面。整个过程只有房主的“外甥”出面,且没有房主的交易委托书,手里只有一张产权证复印件。在陶先生一再要求见房主一面或者看一下委托书,中介仍旧拒绝的情况下,他决定中止合同。但巨业地产却称,已经签了协议,陶先生交的6000元中介费不能退。
A 买房人 见不到房主又没委托书,心里没底
据陶先生讲,为了给父母买套房子,两个月前他在巨业地产乐园街店做了登记,之后每隔几天就能接到业务员推荐给他的房源信息,但每次他计划去看房时,总遭遇房源已售出情况。陶先生陆续错过了六七次。
6月10日晚,陶先生又一次收到中介人员提供的一条房源信息。第二天,他特意请假去看房,房屋和价格都还满意。
11日,在巨业地产总部,陶先生并没见到房主,只见到一张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和自称是房主外甥的盛某。在巨业地产中介人员的主持下,双方谈妥该房屋售价为52万元,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陶先生交了1万元定金。
回到家后,有朋友问陶先生是否看过房产证?房主没来有没有委托书?陶先生当时就蒙了。他到乐园街店找中介人员,要求看看房产证原件,并且见一下房主本人或者看到委托书。巨业地产中介人员称,房产证在房主手里,房主在外地养病,没法看证见人。陶先生提出,房主如果来不了,自己可以去,实在不行通个视频或者通个电话也可以。中介人员表示,不方便,这些都不行。当陶先生要求中介提供售房委托书时,中介人员不耐烦地表示:“没有,我们这么大的公司,还能骗你咋的!”
B 巨业地产 签了协议,不买房也不退中介费
按照协议约定,陶先生需要三天内补齐4.2万元首付。但陶先生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儿,12日他又找到巨业地产中介人员,表示“如果见不到房主,也见不到委托书,这个房子我就不买了”。这时中介人员告诉他,如果不买属于单方违约,他之前交的1万元定金只退4000元,剩余6000元房屋中介费(房屋买卖代理费、信息咨询费、代书服务费)不能退还。
27日,记者来到通达街上的巨业地产总部采访了权证部经理刘增祥。他说,房主无法到场,房屋照常交易的情况很普遍,中介要是每一笔交易都等到各要件齐全才能签约,那就不用做生意了。卖房信息真假由卖方当事人承担责任和后果,中介没有时间和人力一一进行核对。一般都是买卖双方商量着来,买方如有异议,可以选择不签字。但陶先生已在购房协议上签了字,就得按协议缴纳中介费。
C 律师 中介有义务提供材料,否则协议缺乏法律效力
对于刘经理的答复,陶先生并不认可。“一开始确实是不懂,我没提出要见房主本人或者看委托书。但当我想起后提出要求时,中介一再搪塞推脱。从看房、议价到签协议后,中介人员不断承诺‘下一步就能见到房主’,但我到现在也没见到房主,更没有看到委托书和房产证原件。我心里实在没底,不知道来的那人到底是不是房主的外甥,也不知道这房子有没有其他纠纷,真担心他们骗我,所以不敢买了。”
房产中介是否有义务保证买卖双方提供的交易信息真实可靠?就此记者咨询了黑龙江百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广瑞。赵律师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5条规定,居间方收取中介费,有义务提供相应服务,确保交易双方信息真实,保障交易的平等性、安全性。产权人本人作为产权主体,无法到场交易则应出具房屋销售委托书。无论买方是否要求看委托书,在签订购房协议之前都应该出示。否则,该协议缺乏法律效力。
赵律师同时表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交易更名过程中,买卖双方本人均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本人因故不能到场,需代办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及产权证、土地证等不动产证明。陶先生签的房屋买卖协议属于更名前的“三方协议”,所需要件应参照《条例》提供,房屋中介有义务按照买方陶先生的合理诉求提供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