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鹏(化名)和20多名乡亲来哈打工,可是活干完了,公司却一直拖欠薪水。当初也没签合同,难道大家半年的辛劳就要打水漂了吗?最后,王鹏等人找到香坊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2015年5月,王鹏等人在同乡的介绍下和二十多名乡亲一起外出务工,受雇于哈尔滨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其承揽的项目做力工工作。双方约定每人每天130元,从2015年6月1日开始工作至2015年11月18日离开,按月结算,统一食宿在该项目工地。其间,a公司为王鹏等人分阶段分人次地结算支付了部分工人工资费用。
2017年3月7日,a公司为王鹏等人出具了拖欠工资明细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承认尚欠20多名农民工人工费20余万元,同意在2017年6月25日前全部付清。但到期后,a公司并没有按期支付拖欠的工资费用。
王鹏等人找到了香坊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在确定王鹏等人符合法援条件后,法援中心指派5家律所分别为王鹏等23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承办律师随后以劳务合同纠纷起诉a公司。
庭审中,代理律师表示,王鹏等人与a公司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但王鹏等人作为农民工,以劳动形式为该公司提供劳动活动,并约定在一定时期之内完成某项临时性工作,双方已构成了事实劳务关系。
经过调解,王鹏等农民工与a公司协商达成一致:被告a公司于7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王鹏等农民工拖欠的劳务费23.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