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员服务,哈尔滨市企业退休审核将实行预审制度。按照有关要求,人社行政部门提前一年将下一年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档案预审完毕。特殊工种实行提前半年预审,确定每年5月和9月为预审月,省级人社行政部门每年5月预审下半年特殊工种档案材料,每年9月预审第二年上半年特殊工种档案材料。
按照有关要求,各参保企业和档案保管部门要及时通知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按时申报,不得拖延。并按规定时间及时申报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档案材料,坚决杜绝因申报不及时而延迟办理退休手续,致使参保人员超期缴费的现象发生。为与省人社厅预审制度实现有效接轨,各区、县(市)人社局、各参保企业及档案保管部门务必于2018年8月底前申报本年度全年特殊工种人员档案材料,并于2018年11月底前申报2019年上半年特殊工种人员档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