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海外人才工作站设立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凡有意成为我省海外人才工作站的单位,可向省人社厅提出设站申请。被评为“优秀”的工作站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10万元人民币工作经费补助。
“黑龙江省海外人才工作站”是由省人社厅与境内外人才服务机构、专家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海外学人社团组织、科技孵化器、产业园区和我国有关驻外单位合作设立的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服务机构。根据工作站工作地域不同,海外人才工作站分国外站和国内站两种类型。
省人社厅对年度评为“优秀”的工作站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10万元人民币工作经费补助;对评为“良好”的工作站给予5万元人民币工作经费补助;对评为“合格”的工作站给予2万元人民币的工作经费补助。对评为“不合格”的工作站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连续两年评为“不合格”的工作站取消设站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工作经费的追回补助经费,情节严重的取消工作站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