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昨天召开的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暨殡葬改革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将启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9种行为,举报投诉电话0451—963913。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7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主要聚焦殡葬领域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9种行为。其中,在公墓建设运营方面重点整治7种行为: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二是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三是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四是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五是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六是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七是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在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方面重点整治两种行为:一是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二是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全市所有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全市各部门和区、县(市)将按照整治进度安排,认真推进,综合治理。对于违规建设的公墓和骨灰寄存设施,停止一切建设和销售行为,就地封存,根据情况恢复原貌,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于安葬量较少的,原则上动员群众迁入经民政部门审批的公墓,并做好补偿工作;对于公墓私自扩大面积的,经依法查处后依法办理土地等有关手续,限期不能补办的,停止建设和销售;对于公益性公墓对外销售的,吊销行政许可,并依法进行处罚;对于大墓、豪华墓,停止一切建设和销售,未销售的应立即拆除。已销售未下葬的,要动员购墓家属选择符合节地生态安葬标准的墓型,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党员干部要带头;对于散埋乱葬问题,由民政、国土、林业等部门联合当地乡镇党委政府、村(居)委会联合执法,原则上要恢复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