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18年1至7月,全省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0.7%,同比提高1.9个百分点,全省PM2.5和PM10均值浓度分别同比降低8.6%和5.1%。我省将编制实施《黑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并出台《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出现第一个火点,扣拨相关县(市)资金50万元
我省近期将出台《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露天焚烧秸秆主体责任,推进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我省督导检查过程中紧盯“第一把火”,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责任人。每年9月15日至12月10日,翌年3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出现第一个火点的,省财政直接扣拨相关县(市、区)、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监狱管理局50万元;再出现火点,按每个火点30万元扣拨资金。
完善哈大绥跨行政区环保联合执法机制
我省将完善哈尔滨、大庆、绥化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联防联控机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环保联合执法机制,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行为,统一环境执法标准。加大预警预报能力建设,2018年年底前,省级预报中心具备7天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并精确到所辖各城市。
根据《三年行动计划》,我省将实施水泥熟料错峰生产。实施采暖期错峰起炉,按照“依次点炉、错峰开栓”的原则,综合考虑气象条件以及供热锅炉的排放源强度等相关因素,科学优化供热前期的起炉时机,避免供热锅炉同时起动和污染物的集中排放。严查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有序推进城市建成区重点企业搬迁改造
根据《三年行动计划》,我省将有序推进城市建成区重点企业搬迁改造,严控产能过剩项目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在加强散煤管控方面,我省将调整优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立完善煤炭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行政管理体系。以哈尔滨市为清洁能源供暖试点,率先推进天然气供暖和电供暖。同时,我省将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