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哈市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鉴定工作首日,哈市1000余名居民进行了特殊慢病鉴定。记者走访发现,很多参保人员错将此次的城乡居民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鉴定当成城镇职工特殊慢性病鉴定。
市医保中心提醒,今年首次开展的城乡居民“特殊慢性病”鉴定对象是:参加哈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的参保患者(原享受新农合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的参保居民不再参加)。
八成现场咨询人员以为是职工慢病
“上午来的人80%都是咨询职工慢病的,还问为啥今年提前了……”道外区人民医院医保科主任王殿云告诉记者,上午更多的人是没弄清职工慢病和居民慢病的区别,“在单位退休,医保按月交,属于职工医保,今年的职工慢病鉴定工作还没有开始。按年交款,每年交320元或者210元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些人才是本次鉴定工作的对象。”
道外区人民医院院长杨海林提醒参保患者,要拿好相关证件,尤其是与申报病种相关的近期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和相关辅助检查材料。
全市800多家医院可用特殊慢病医保
与职工特殊慢性病待遇不同,城乡居民特殊慢性病待遇只能在门诊使用。起付标准为全年起付线300元,由个人支付。也就是说,即使一年多次在门诊看病,起付线一共是300元。同时,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和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治疗不设起付标准。
另外,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Ⅰ类病种1000元;Ⅱ类病种1200元。支付比例上,成人居民支付比例为70%,大学生、学生儿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80%。全市有800多家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在这些医院看病,都可以用特殊慢性病医保。
通过特殊疾病门诊审批的不用自己申报
哈市特殊疾病门诊治疗保障包括6个病种,即:恶性肿瘤、尿毒症、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肝、肾、肺、心脏移植)。其中,前5个病种和此次城乡居民特殊慢性病门诊鉴定病种有重合,这样的患者可以同时享受两种医保政策。
需要提醒的是,已通过特殊疾病门诊审批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者,由患者本人的定点医院统一组织申报,不用再自己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