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正式实施。黑龙江省共设置111个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可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就近到省内居住地所属业务受理点申请办理,20个工作日即可领取证件。
9月1日是周六,省公安机关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窗口将正常上班,为居住在黑龙江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办理证件。今后,持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权利;义务教育、公共就业、公共卫生、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服务;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以及在内地(大陆)住宿旅馆,与内地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的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消费等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