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被称作房屋“养老钱”,这项资金的办理业务如何能够更加高效便民,始终是管理部门和市民关心的问题。按照《哈尔滨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房屋维修资金分户账中结余的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移、变更,不予提取;涉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由受让人向原业主支付,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长期以来,办理维修资金账户转移、变更时,业主需凭不动产权证(房屋权属登记证)、身份证件、维修资金交存票据等相关材料到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很多业主需要请假办件,尤其居住地较远或工作时间紧的业主更加感到不便。
为解决业主办理维修资金业务的困难,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积极响应政府为民服务号召,延长了办公时间,推出周六上午办公模式,为平时上班无法办理交存、转移、变更等业务的群众提供方便。同时,针对资金转移、变更业务,对服务流程进行再造,对资金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和进一步完善,自2018年1月1日起业主在各区不动产分中心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变更时,系统会自动甄别,其中已建立维修资金物业项目的房屋,其维修资金分户账中结余的资金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移、变更,使该业务由业主到中心办理变成了系统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