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司法厅开展了“法援惠民生·关爱老年人”专项活动,活动要求各地司法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将老年人因经济困难申请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
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老年人法律援助的门槛,最大限度满足老年人法律援助需求。对请求抚恤金、救济金、赡养费、抚养费的老年人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对高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失能半失能、空巢、享受低保待遇、特困供养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免予经济困难审查。
按照规定,我省有条件的地方开设针对老年人等群体的维权专线,充分发挥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指导群众依法维权的作用。对80岁以上高龄、患病、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开辟法律援助“快速通道”,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有条件的地方针对老年人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实行当日受理、审查,并快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