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为方便贷款职工,即日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铁路分中心及受委托银行受理贷款业务时,按规定审核贷款相关手续原件,贷款档案留存的复印件由办事处、分中心负责复印,巴彦、木兰、方正代管县由受委托银行负责复印,按规定程序归档,贷款资料复印件不再由申请职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