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晚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及《黑龙江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等,司法行政机关将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是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以及本辖区内的具体情况,并结合上级人民法院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的需要,提出不低于本院法官数三倍的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意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年满2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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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于10月29日至11月9日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县(区)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名。
■携带材料
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表》(表格可登录哈尔滨市司法局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