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豆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四类食品74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不合格样品22批次。其中,在哈尔滨两家企业销售的仁义大豆油和哈尔滨风味红肠被通报。
这其中,哈尔滨新世纪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志华店销售标称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荣氏粮油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仁义大豆油,酸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哈尔滨市道外区利隆食品经销部销售标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羽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尔滨风味红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