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与达利通签的协议及缴费收据。
“到达利通国际教育学习雅思,总共交了4万多元的培训费,当时报名时还特意口头约定:如果有事不学了,可以正常退还剩余学费,可等到真想退款时又说口头约定无效,不能按原来的约定全额退还剩余的学费。”近日,市民王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在哈尔滨达利通国际教育学习时遇到的糟心事。
学员
报名时被告知合同只是走形式,费用随时退
2016年2月,即将大学毕业的王女士准备出国留学,便来到哈尔滨达利通国际教育报名参加雅思英语的一对一外教培训课程。“课程共140课时,每课时原价为328元,因为我报的课时多,打折后每课时为288元。”王女士说。
在签订合同时,王女士发现合同第三条中有“已上过全期三分之一以内课程者,可退还已付费用的一半;已上过全期三分之一以上以及一半以内课程者,可退还已付费用的三分之一;已上过全期一半以上课程者,恕不退还任何费用”的相关退费规定。
“当时我就向负责接待的李老师提出,如果我提前通过了考试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不学了,已学课时已经过半,剩下的学费岂不是白瞎了?”王女士说,当时老师告诉她签订合同就是“走形式”,真要退款肯定给正常退,“达利通从没在退费方面难为过学生”。听信了李老师的话,王女士这才放心地交了40320元全额学费。
在进行了三个多月90个课时的学习后,王女士感觉学习效果未达到预期,便暂停了培训进程,并于今年10月告知达利通国际教育负责班主任不再准备继续上课了,没想到却遭遇到“退费难”的窘境。
达利通
负责老师已离职,口头承诺“不算数”
最初,王女士跟报名时接待她的李老师沟通退费事宜,李老师说,她已经离职,并已办理完学校内部的交接工作,王女士可以找负责的老师正常去办理退费。可当王女士与负责的老师联系时,却被告知“需要按照合同执行,口头承诺无效。”
由于王女士已上过了一半以上的课时,这个答复意味着剩下的50个课时14000余元学费打了水漂,“问题是签约时特意就这个问题进行过沟通,怎么能说不算数就不算数呢?”几经辗转,王女士找到了哈尔滨达利通国际教育副董事长孟岩,“他告诉我,口头承诺是已离职员工的个人行为,公司只能对文字合同负责。”
日前,记者与王女士一同来到达利通国际教育,孟岩向记者表示,他无法考证已离职的李老师是否口头承诺过“剩余的学费全部退还”,所以对于达利通来说,李老师的“口头承诺”是无效的。
达利通方面给出的退费最终解决方案为:在按原价扣除已上课程的费用后,还要再扣除20%的违约金,最后退还8640元。孟岩说,尽管20%的违约金没有在合同中体现,但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王女士“违约”在先,给达利通造成了损失,因此需要扣除20%的违约金。
而记者从李老师处得知,在签约时双方确实曾有过退费方面的口头承诺。李老师表示,此前类似的情况不少,大多数学生都会正常退还学费。“因为我已经离职有一段时间了,实在不太清楚为什么王女士退费会这么费劲,也很不理解。”
律师说法
口头承诺
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省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孟繁旭律师事务所杨健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口头协议与书面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杨律师说,如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口头承诺确实存在,比如有相关录音录像,或者取得相关当事人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言,可视作有效证据。
达利通接待的李老师与王女士签订合同时,员工代表的是达利通公司,员工的行为是一种职务行为,因此其代表公司的口头承诺应被视为有效,有法律约束力,其权利义务应归属单位。至于退费时所扣除的20%“违约金”,杨健律师认为合同中并不存在相关条款,因此不应予以认可。
杨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口头承诺在实践中存在举证难的客观情况,为规避风险,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尽量将口头协商内容落到书面文字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确实无法落到书面形成文字,需同时注意保存邮件、录音等相关证据,避免商家玩弄“文字游戏”,欺诈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