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昨天刊发的《哈东站站前出租车不打表,起价30元》报道见报后,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处、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等部门高度重视,表示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做好哈东站站前交通管理工作。涉事出租车将被吊销《出租汽车经营权证》,涉事司机将被吊销《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报道刊发后,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处责令荣事达公司立即召回黑ATS881号车驾驶员魏某某接受调查。经查,14日上午,黑ATS881号车驾驶员魏某某在哈东站违规招揽4名乘客合乘,且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行驶到医大四院收取车费40元,行驶到马迭尔酒店收取车费30元,共计收取70元车费。该驾驶员对违法违规事实供认不讳。
鉴于魏某某“未经乘客同意合载、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等违法行为明显、性质恶劣,根据《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款:“驾驶员营运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收回违法行为涉及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拟吊销其《出租汽车经营权证》。同时,对该驾驶员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吊销《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除对涉事驾驶员和出租车公司作出相应处罚之外,将在行业内加强对出租车驾驶员的素质教育,并加强对哈东站站前出租车的管理。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办公室负责人表示,鉴于哈东站出租车管理较为混乱的局面,下一步,将联合市出租车管理处和道外区执法局联合执法,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把哈东站站前出租车管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