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卫健委获悉,截至11月30日,我省多家医院已陆续配备了“谈判抗癌药”。
近期国家医疗保障局汇总有关部门开展抗癌药品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将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并确定医保支付标准。截至2018年11月30日,我省部分医疗机构已配备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品,其中,已配备阿昔替尼的医院为哈医大三院;已配备奥希替尼的医院为哈医大三院等;已配备阿法替尼的医院为哈医大三院等;已配备尼诺替尼的医院为哈医大二院;已配备培门冬酶的医院为哈尔滨市儿童医院;已配备西妥昔单抗的医院为哈医大二院、哈医大三院;已配备安罗替尼的医院为哈尔滨市第四医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