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业地产总部。
市民吴先生提供的购房定金收据。
近日,市民吴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和外甥女通过哈尔滨市嘉业房地产经纪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业地产)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当签完《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交完2万定金后的第三天,卖方承认出售的房屋此前已被法院查封无法继续进行交易。当吴先生向中介提出退还2万元定金时,却被要求支付7500元居间服务费和代办费。
吴先生说,外甥女前一段时间想买二手房,在网上查房源时看中一套道里区河阳街58号使用面积近43平方米售价42万元的房子。吴先生联系了发布该房源的嘉业地产(哈药店)。现场看房后,各方面都很满意的吴先生和外甥女打算买下这套房子。11月27日,两人来到嘉业地产总部签订《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时,房主并没有出现,而是一名代理人前来代签。该代理人表示,房主年纪太大,行动不便,只能代签,还解释称房子只有20多万元的尾贷,房产证在银行抵押,并向吴先生二人提供了房产证的照片。“后来想起来,代理人连委托书都没有。”吴先生说。
“房主没来我就觉得不托底,本来不想签合同,但中介说这房子除了尾贷啥问题都没有,我就又心活了。”吴先生和外甥女随后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并交了2万元定金。合同签订后,房主的“代理人”称可去房主家里,让房主在合同上签字。可等到第二天,房主本人还是没有签字。11月29日,该代理人到嘉业地产向中介及吴先生表示,这套房子已被法院保全了,无法交易过户。房子买不成了,吴先生就向嘉业地产提出退还2万元定金,但嘉业地产表示要扣除7500元的服务费和代办费。
昨日,记者来到嘉业地产总部,该公司售后部于经理对此事的解释是,在签订《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时,他们询问过卖方该房源是否能够出售,卖方表示能够出售。作为中介,他们只有和房主去房产交易所才能够查到房源是否能够出售,在签订合同前,是不会查询的。另外,代理人在签订合同时,也不需要出具房主本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签字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并且买方当时是知晓并且同意的。此外,中介多次领着买方看房、约谈等,履行了居间服务义务,所以才要收取5000元的居间服务费和2500元代办费。
“我找中介买房子就是觉得能有保障,现在因为中介提供的房源有问题导致房子没买成,凭什么还要收我7500元中介费?”吴先生对此十分不解。
中介发布未经核实房源 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对此,黑龙江太学律师事务所王思远律师表示,中介机构负有提供交易房屋真实情况的报告义务,其将法院保全(财产保全是指房屋所有人因负有债务,而被其他债权主体起诉,为保障债权的实现,而将房屋查封)、无法正常交易的房屋进行销售,已然违反其法定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如果中介机构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此事中,中介机构发布了未经核实并且不能交易的非真实二手房源,其过错导致买房人无法履行合同继续购房,其不应向买方收取7500元服务费和代办费,买方也不应承担毁约的责任,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居间人退还全部费用并赔偿其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