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将鞭炮作为道具,演出时将其点燃,这算不算是违反我市鞭炮禁燃令?”答案是肯定的。2018年12月30日晚,又一起违法燃放鞭炮者被哈市警方查获并依法处罚。
2018年12月30日,有群众举报:“道外区某地方戏院的演艺人员表演节目时燃放鞭炮。”胜利派出所民警着便装购票进入现场调查取证。当晚20时50分,一名二人转演员在表演过程中,将100响的小鞭炮放进自己裤裆,然后将鞭炮点燃。民警在现场检查,未发现其他鞭炮,于是将燃放鞭炮的二人转演员及该戏院负责人带回派出所调查。经查,燃放鞭炮的二人转演员王某是沈阳人,他自述,不知道哈尔滨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他表示以后表演时不会再燃放鞭炮。胜利派出所民警依据《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对违法行为人王某依法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对戏院负责人进行警告处理。
自2018年12月1日起,《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正式实施,哈尔滨市区四环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方提醒市民遵守禁放规定,鼓励市民举报在禁放区域内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