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强: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充电桩是能源型汽车发展的重要配套设施,但是,各小区地下车库的“车位充电桩”建设停滞不前,我市地面设立的充电点又极少。
建议在人大的重点督办下,政府相关部门、各物业公司和电动汽车使用者共同协商,细化办法、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同时,对已安装充电桩小区组织专家进行深入调研,掌握使用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并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在我市制定出一部对物业公司、对各相关单位具有强制性、约束性,且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通过立法手段为我市进一步发展提供保障。
对已列入规划和正在建设的小区,由政府主管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强制性将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列入建设和验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