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哈尔滨市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我市将严格管理、有效保护、高效利用和科学监测监控地下水资源,严格控制新增地下水取水,合理调整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格局,降低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及其在用水总量中的比例,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可持续利用。我市将启动松花江一水源过江供水工程,2020年年底前,实现前进水厂地下水供水量大幅削减;2030年年底前,逐步取消市政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
力争到2020年,全市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在19.85亿立方米以内(含农垦0.35亿立方米)。到2030年,全市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在17.27亿立方米以内(含农垦0.30亿立方米);除无替代水源的城乡供水及特殊行业取用水外,无深层地下水开采;全市无地下水超采区。
灌区建设必须申办取水许可证
根据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要按照要求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经论证通过并报具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取水许可。涉及取用地下水或对地下水产生影响较大的规划项目,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方案要求,灌区建设,必须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对现有未办理取水许可的农业灌溉机电井,要逐一进行排查登记,符合办理条件且水资源不超载的,给予办理取水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封闭或拆除。有关部门建设的取用地下水的农业灌溉项目,需按规定进行水资源论证,并申请取水许可。
减少集中供水水源井开采量
哈市将积极推广寒地水稻节水控制灌溉技术,积极推进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选育推广需水少的耐旱节水作物,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模式。根据农作物生长和水资源条件,科学布局、合理确定水田发展规模,适当调整种植结构,退减不合理灌溉面积,原则上不再发展水田面积。
各区、县(市)要加快推进已规划的地表水水源工程建设,通过新建泵站、铺设输水管道及渠系建筑物等灌区配套工程措施,加快置换农业灌溉地下水源,减少农业灌溉地下水用水量。科学谋划、大力推进地表水供水工程,提高城镇供水管网覆盖率,逐步关闭城镇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自备水源井,减少集中供水水源井开采量。
推进差异化供水水价政策
方案明确,对具备再生水利用条件的建设项目,鼓励使用再生水作为水源。对于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项目,以及采用《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第一批)》中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的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不得办理新增取水许可相关手续。
根据方案,城乡供水水价要综合考虑地表水、地下水供水和地区水资源紧缺情况,以地下水为水源的供水水价原则上要高于以地表水为水源的供水水价,在地下水超载地区以地下水为水源的供水水价原则上要高于非超载地区以地下水为水源的供水水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