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近期,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涉黑犯罪案件10件157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79人;审结涉恶犯罪案件84件556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57人;审结涉黑涉恶“保护伞”犯罪案件28件37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9人,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惩高压态势。
其中,聚焦重点行业领域,依法严惩把持基层政权等黑恶势力犯罪,对侵蚀基层组织、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13人涉黑案首犯五常市五常镇万宝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周某宝判处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依法严惩涉矿产资源领域黑恶势力犯罪,对盗窃安达市庆新油田原油的31人涉黑案首犯范某军判处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依法严惩垄断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等行业的黑恶势力犯罪,对非法控制克东县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等多个行业22人涉黑案首犯崔某判处二十二年有期徒刑;依法严惩“套路贷”、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黑恶势力犯罪,对实施“套路贷”犯罪的22人涉黑案首犯金某东判处十九年有期徒刑。
“百日攻坚战”期间,全省法院向纪检监察、公安等机关移送涉嫌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犯罪线索808条,向金融监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教育部门等提出司法建议363份,有关部门反馈225份。5月30日至6月27日,省高院连续4次组织全省法院集中宣判涉黑涉恶犯罪案件81件438人,全省三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99次,发布典型案例77件,对黑恶势力形成有力震慑。
案例一 敲诈勒索
哈西站前执法人员等6人胁迫“黑出租”交“赎车费”
冯某某、张某勾结哈尔滨市哈西站站前综合执法人员王某、付某东、向某翔、李某龙,敲诈勒索违规拉客司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7年7月,冯某某、张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勾结哈尔滨市哈西站站前综合执法大队某中队原中队长王某及该中队原队员付某东、向某翔、李某龙等4人,在哈尔滨市哈西客运站等地,利用车主异地违法拉载乘客、害怕被执法人员处罚的恐惧心理,威胁车主交纳罚款并扣押车辆,胁迫非法营运车辆车主缴纳“罚款”“赎车费”,形成“恶势力”。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该团伙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9起,非法获利近5万元,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冯某某、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付某东等3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3万元至4万元不等罚金。宣判后,冯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冯某某撤回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二 被判六年
稽查队长开个加油站 四处“抓司机”来加油
为扩大自家加油站的经营收益,运输管理站稽查队长指使手下,采取拦截、罚款、扣押等方式,迫使货车车主及司机来加油,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2年,时任黑龙江省方正县运输管理站稽查某队队长的丛某涛,与妻子赵某波在方正县天门乡经营某源加油站和流动加油车。为增加收入,丛某涛指使加油员赵某光、安某双对在方正县营运但不来加油的货运车车主及司机打电话“催促”,并进行言语威胁。对经“催促”后仍不积极加油的车主及司机,丛某涛指使稽查某队原稽查员李某峰、孙某威采取拦截、罚款、扣押等方式“警告”车主、司机。
2012年至2015年,该团伙共强迫17名货车车主及司机加油,强迫交易金额60余万元。为索要拖欠油款,丛某涛纠集王某宝强行将一被害人的两辆货运车抵押给他人。
2012年至2018年7月,丛某涛在担任稽查某队队长期间,滥用职权,对违章车辆处罚时违反法律法规,擅自突破处罚幅度,降低罚款数额,造成国家经济损失44万余元。
方正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丛某涛犯强迫交易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赵某波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李某峰、孙某威犯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4万元;赵某光等3人犯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3万元不等罚金。
宣判后,丛某涛等7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