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市印发《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与之前的应急预案相比,新修订的版本将重污染天气4个预警级别减为3个预警级别,取消四级(蓝色)预警级别。
预警分级标准
4级变3级
按照《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0以上为空气质量重污染,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重污染天气划分为3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三级(黄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和一级(红色)预警。
三级(黄色)预警:预测AQI 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小时均值达到500将持续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连续两日6时至20时AQI均值大于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二级(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小时均值达到500将持续16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一级(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大于3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Ⅲ级响应启动
四环内重型车禁行
按照《应急预案》,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三级(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二级(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当大气污染程度为一级(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详见右表)。根据AQI预测结果发布预警时,由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设定的应急响应措施。
三级响应
Ⅲ级响应:
■全天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在本市四环合围区域内上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
■查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行为。
Ⅱ级响应: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
三环合围区域内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
■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在四环合围区域内上路行驶。
■查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行为。
Ⅰ级响应:
■幼儿园和学校停止组织户外活动、减少上学时间或者放假。
■四环合围区域内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
■禁止柴油货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在四环合围区域内上路行驶,每日6时至24时,禁止外地重型载货车辆进入市区。
■查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