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哈市公安机关指定的犬只办证网点由从前的8个增至现在的22个,挑选一个离家门口最近的网点就能给爱犬办理养犬登记了。
昨天下午,记者在依法文明养犬宣传周活动现场上了解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组织10余家犬只办证网点及社会爱心人士,开展了“依法文明养犬”系列宣传活动,现场解答群众咨询,发放宣传单。公安机关将原有8个办证网点数量增加至22个,并呼吁市民应积极主动为爱犬办理证件,依法文明饲养犬只。
文明养犬提示
1.中央大街步行街、防洪纪念塔、斯大林公园、人民广场、滨洲铁路桥、道外江边沿线、闯关东广场以及《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禁止遛犬。
2.养犬人外出遛犬时应当按规定为犬只拴绳,犬绳长度应不超过2米。遛犬时应避让行人并且远离人群密集区域,避免发生犬只伤人问题。
3.居民养犬,每户限养一只,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养犬人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
4.近期公安机关将严肃查处违规养犬行为,对禁养犬只发现一只,没收一只;对遛犬不拴绳、携犬进入中央大街等公共区域违规行为的,处以留检犬只、扣除养犬登记证分值的处罚,一旦发生3次违规养犬行为,坚决吊销养犬登记证,没收犬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