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的消息,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黑龙江省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医改红利逐步释放,人民群众获得感持续增强。
2012年以来,黑龙江累计投入5.47亿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和设备装备,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分别达到95%和98%,90%的居民15分钟内能够到达最近的医疗机构。
2014年至2018年,共为乡镇卫生院招聘大学生3360名,今年继续为乡镇卫生院招聘300名大学生;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执业(助理)医师1082人;完成订单定向医学免费生培养计划1287人;启动了全科特岗计划,为全省20个国贫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全科医生100名。目前,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由2012年的78.5%提高到目前的90.4%。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魏新刚表示,近年来,黑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更加丰富,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坚持预防为主,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从2012年的25元增加到2019年的69元,服务项目由10类增加到31类。建立健全了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全面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常住人口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35.53%,重点人群覆盖率达68.98%。
目前,黑龙江建立了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系,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2012年的240元提高到2019年的52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保持在75%左右。实现了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2万元,报销比例由55%提高至60%。全面推进“三个一批”救治管理,贫困患者就医实际自付比例平均降至20%以下,县域内就诊率达91%以上。
魏新刚表示,全省公立医院、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和行政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强化了各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和转诊患者用药保障。通过实施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挂网采购,2018年,采购价格比上年降低了20.9%和16%。通过实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日常联动制度,联动产品平均降价幅度达30.6%;通过实行集中采购药品价格省际联动,平均降幅达12.3%。
自2017年8月1日起,黑龙江省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投入补偿政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入、药品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入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实现了新旧运行机制的平稳转换。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范围覆盖到所有地市,探索推进了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了社会办医支持政策。与2012年相比,全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幅由23.44%下降到1.3%,药占比由45.29%下降到31.48%,平均住院日由11.5天下降到9.9天,社会办医院床位增加了1.8倍。
通过持续深化医改,黑龙江省人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改善,人均期望寿命已经提高到77.52岁(2018年全国平均77岁),婴儿死亡率下降到5.88‰(2018年全国平均6.1‰),主要健康指标总体优于全国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