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以赌资数额的5%抽头渔利,并在赌场高利放贷;有组织地寻找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司机进行勒索……昨天上午,道外区法院对4起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案例一
开设赌场高额放贷
暴力索要赌债借款
2016年6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胡某新纠集张某文、曲某府先后在道外区、道里区开设赌场,在禧龙建材大市场等处大肆招集从业人员参赌,并高额放贷,胡某新又纠集张某文、曲某府和张某、“小杰”(均另案处理)形成成员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暴力、恐吓等手段向被害人索要高额赌债借款,造成恶劣影响。
判决:被告人胡某新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判决被告人张某文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被告人曲某府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38万元。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案例二
“碰瓷”酒驾司机
赃款被分掉挥霍
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康某兴、耿某、杨某千等人组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南岗区等地“碰瓷”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司机,以报警相威胁,敲诈勒索财物,造成恶劣影响,系恶势力犯罪行为。被告人康某兴、耿某、杨某千参与敲诈勒索11起,其中既遂9起,数额共计110410元;未遂两起。犯罪所得赃款已被各被告人分掉并挥霍。
判决:被告人康某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耿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杨某千犯敲诈勒索犯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汽车、手机等作案工具判决依法没收,并责令各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案例三
以报警相威胁
多次敲诈勒索
2019年1月至4月,被告人徐某明、王某烨、徐某旋、马某极组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道外区、南岗区等地,“碰瓷”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司机,以报警相威胁,多次敲诈勒索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行为。
判决:被告人徐某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被告人王某烨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1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马某极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7万元;被告人徐某旋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汽车、手机等作案工具判决依法没收,并责令各被告人共同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案例四
被告人获刑8年
被处罚金20万元
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周某、其妻张某,郇某宾等人组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道外区、南岗区等地,“碰瓷”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司机,以报警相威胁,敲诈勒索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行为。被告人周某、张某参与敲诈勒索犯罪12起,犯罪既遂数额106000元、未遂数额45000元;被告人郇某宾参与敲诈勒索犯罪10起,犯罪既遂数额86000元、未遂数额45000元。
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2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被告人郇某宾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8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汽车、手机等作案工具判决依法没收,并责令各被告人共同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