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黑龙江省拟发布《校内封闭式电动摆渡车服务规范》地方标准。校内封闭式电动摆渡车指高等院校中做安全巡逻工作及为学生、教职员工等提供交通服务和校园观光的封闭式低速电动车辆,时速低于25公里。
按照要求,校内摆渡车内应配置内视、外视视频监控系统,实现运行过程安全监控全覆盖,并保证每台运营车辆均购买商业保险。车辆运行过程中,禁止连续急速,每一站均应设有安全员,负责维持上下车秩序以及在车辆出发前检查车门是否关好。
校园内宜设置摆渡车收费标准公示牌,始发站、终点站应设有岗亭,岗亭上张贴行车路线、发车时间。驾驶人员应持相应岗位培训证书上岗,统一着装,佩戴胸牌,做到限速行驶、严禁超员,做到“出车之前、运行期间和收车之后”一日三查。
此外,车身醒目位置张贴学校标识、运营标志、投诉电话、报警电话,设置规范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车辆牌号、标号要固定端正,不应有遮挡物、反光物。每排座位都应设置安全扶手,车门应能从内部锁合。
目前,此项地方标准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可于2019年11月14日前联系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53号,电子邮箱:74901303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