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道里区的高某是个惯偷,曾多次因盗窃入狱,出狱后,他开始专偷用U型锁锁门的饭店,连续作案5起,涉案金额4万余元。
由于“职业习惯”,高某平时没事就在大街上寻找“目标”。某日凌晨,高某来到了道里区河柏街的某饭店附近蹲点,在确定该饭店的员工全部下班后,就拿出了一堆平时捡来攒到一起的U型锁钥匙将锁撬开,盗走现金、手机等财物共计3万多元。
没过多久,将赃款挥霍光的高某又找了一家使用U型锁的饭店盗窃。就这样,他每次把钱花光后,就继续寻找其他使用U型锁的饭店。
几家受害饭店失窃后立即报了警,通过饭店内的摄像头,民警很快将目标锁定为高某,并将其抓获。此时,高某共实施盗窃5起,盗窃金额共计4万余元。
道里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高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责令被告人高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将本案尚未追缴的赃款退赔给几名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