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社会所说的事实“孤儿”,他们父母双方健在或只有一方健在,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或无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过着事实“孤儿”生活,是最困难儿童群体之一。近日,省民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等11个部门联合出台《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暂行意见》,进一步完善我省儿童福利领域制度,明确提出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孤儿范围实施保障。《意见》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在保障对象上,《意见》明确,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查找不到,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遣返出国、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等情形之一的儿童,可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并按照五种情形对认定标准进行具体细化。
《意见》设置申请、查验、确认、终止4个认定流程环节,对各个环节进行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