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经国务院同意,2月17日零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全国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具体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据了解,此次免费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免费对象为依法通行收费公路的所有车辆。其中,联网收费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开放式收费的高速公路和普通收费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明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具体工作,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加强公路保通保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为稳定经济社会大局提供有力支撑。
为促进物流业提质增效,省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完善我省高速公路部分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交规〔2020〕1号),对2类、4类及5类货车收费标准做了进一步下调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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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货车
●由0.80元/车·公里调整为0.73元/车·公里,下调0.07元/车·公里;
●货车(≤12吨)由0.64元/车·公里调整为0.58元/车·公里,下调0.06元/车·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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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货车
●由1.39元/车·公里调整为1.28元/车·公里,下调0.11元/车·公里;
●货车(≤20吨)由1.11元/车·公里,调整为1.02元/车·公里,下调0.09元/车·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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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货车
●由1.50元/车·公里调整为1.47元/车·公里,下调0.03元/车·公里;
●货车(≤25吨)由1.20元/车·公里调整为1.18元/车·公里,下调0.02元/车·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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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分类
一类车:7座(含7座)以下轿车、小型客车、2吨(含2吨)以下小货车
二类车:8座至19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三类车:20座至39座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
四类车: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
五类车:15吨以上货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