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链龙头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支持产业链区内配套采购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为贯彻落实省、市“百千万”工程部署,推进哈经开区(平房区)产业集群发展,《哈经开区(平房区)产业链创新发展政策措施》即日起施行,将通过鼓励配套协同、产业链创新,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现区域产业高质量发展。
产业链强龙头奖励
支持区内企业发展总部经济
《措施》包括产业链强龙头奖励、产业链配套奖励、产业链招商奖励、产业链建设奖励及其他五个方面十六条。
在产业链强龙头奖励中规定,以2019年为基数,对产值首次超过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且区内配套额同比增长5%的企业,最高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为支持区内企业发展总部经济,经认定的总部经济企业,纳入区内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连续3年按照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新增贡献的80%给予奖励;超过50亿元的,连续3年按照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新增贡献的60%给予奖励;超过10亿元的,连续3年按照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新增贡献的50%给予奖励;3年奖励期满后,以3年中最高年份的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按照当年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超出基数部分的30%逐年给予奖励。
对新落户的总部经济企业,连续3年按照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80%、60%给予奖励;3年奖励期满后,以3年中最高年份的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按照当年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超出基数部分的30%逐年给予奖励。同时,对区域主导产业具有较强牵动作用、贡献较大的总部经济企业将给予一事一议的支持。
产业链配套奖励
支持上下游产品配套采购
为支持产业链区内上下游产品配套采购,《措施》规定,采购本辖区范围内其他企业(关联企业除外)产品或服务,用于本企业生产(不含用于贸易或流通等环节),按照当年交易金额比近3年最高值新增部分对应地方贡献的10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年产值5亿元以上的产业链龙头企业(核心企业),每净增一户当年配套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区内配套企业,给予采购方10万元一次性奖励。产业链配套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配套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哈经开区(平房区)将设立产业链金融奖励,鼓励各类基金、银行、担保公司参与产业链金融服务,为产业链配套企业解决暂时性资金困难。对设立产业链保障资金用于提前支付配套企业货款的龙头企业,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5%)给予3个月贴息补助,对龙头企业核心重点配套企业贷款,免收区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费用。
鼓励产业链主机厂与配套企业共建共享研发、实验、检测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提供共享平台的企业,按实际共享发生额的50%给予资金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产业链招商奖励
鼓励龙头企业引进配套企业
《措施》规定,产业链龙头企业新引进配套企业,且项目投资方累计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链配套企业积极引进产业链主机企业(核心企业)入区的,且项目投资方累计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在项目投产后,按照新引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奖励引进企业经营团队或重点贡献个人,单个项目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产业链企业引进重点税源企业(包含轻资产经营公司),引进当年或次年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超过200万元的,按照新引进企业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额的5%给予企业经营团队或重点贡献个人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产业链建设奖励
鼓励产业联盟和行业协会发展
为鼓励产业联盟和产业链行业协会建设,《措施》规定,对以区域主导产业为方向,骨干企业或重点大学、科研单位为牵头单位的联盟和协会,根据成员单位规模及围绕产业链开展技术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等实际工作成果,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为支持产业链内企业大力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哈经开区、平房区将对相关资质取证费用给予50%的资金补助,每项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支持产业链企业和行业协会牵头举办省级以上行业峰会、论坛、行业会展、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经主办方申请,管委会、区政府批准,视活动规模将分别给予每次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措施》规定,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地、不改变在区内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工业企业才享受以上奖励政策,符合该政策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区域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