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规范基金使用行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基金安全,维护医疗保障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近日,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卫健委等部门印发《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适用范围、基金监管的原则和责任分工,鼓励和支持社会监督;明确基金运行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财政专户管理,并按照相关制度分别建账、分别核算、分别计息、专款专用,建立健全基金安全责任制,加强监测预警,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基金安全;同时明确基金经办管理、基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内容。